大家都知道,農藥過期的農藥都不再用了,其實過期的農藥不是不可用,而是適當用合理的方法使用,一樣能達到想要的效果。
一是用藥使用期限已過,要按照其藥效情形恰當增添用量。因有的農藥一旦過時,藥效就隨之年夜減;有的農藥雖過時,但藥效仍連結根基不變。是以,在使用過時農藥時,初度使用量必然要按聲名用量噴藥,使用后3-5天不雅察看其殺病蟲下場。如下場不較著,聲名需在原本的基本上恰當增添用量;如二次噴后下場還不較著,就需要換農藥或交替使用農藥;如使用下場較著,聲名藥效仍連結著,就按聲名用量繼續(xù)使用。
二要按照作物發(fā)展階段把握用量。尤其處在苗期階段的作物,葉面積小,用藥量也要響應削減,但噴灑農藥仍要按聲名用量比例配兌。而其他階段,如過時農藥可適量增添其用藥量。
三是農藥要噴灑平均。噴灑農藥時,要使藥水始終連結在氣室的壓力刻度線上,這樣壓力年夜,噴出的藥釀成藐小的霧滴,能平均附著在葉片正、后背。一般噴灑時,將噴嘴放在作物葉片下,嘴口朝上,葉片正、后背都能平均噴灑到,不必轉變噴頭位置,一般噴1次為好,不能在統(tǒng)一時刻進行多次一再,否則也易發(fā)生藥害。...[查看詳細]